资质名称:全国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先进单位
颁发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颁发时间:2006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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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颁布以来,我国民办非企业单位迅速发展。目前,在全国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有14.6万多家,涉及教育、科技、民政、文化、卫生、体育、劳动等多个领域。民办非企业单位已经成为推动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
为了进一步引导民办非企业单位健康发展,民政部把2005年确定为全国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年,在全国开展了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各地高度重视这一工作,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不断开拓创新,提高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素质,进一步加强和改善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动民办非企业单位健康发展,民政部决定授予铁路青少年发展捐助中心等309个民办非企业单位“全国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先进单位”称号;授予北京市民政局等50个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全国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最佳组织奖”。这次表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遵纪守法,组织机构健全,内部制度完善,运作程序规范,社会责任感强,社会公信度高,在不同领域做出了突出成绩,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树立了良好的形象,是我国现阶段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的优秀代表。这次表彰的登记管理机关,在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的组织工作中,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措施得力,广泛宣传,全面动员,和有关单位密切配合,探索、创造出了创新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工作的成功经验。
希望受到表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珍惜荣誉,戒骄戒躁,锐意改革,开拓进取,在今后的工作中再创佳绩。全国各级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要以受到表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为榜样,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为己任,进一步发挥自身优势,奋发有为,扎实工作,切实承担起应尽的社会责任,为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进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